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办公用房以及交通、通讯、监控等设备由各级海关予以保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