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一百零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九条海关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