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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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