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教学名师遴选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遴选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气象教学名师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气象教育事业,长期在一线从事气象教学工作,为人师表、严谨笃学,潜心教学、精心育人。一般应具有6年及以上气象教学经历。

(二)积极投身气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理念新颖,教学方式先进,教学质量良好,教学成果突出。发表过高质量的气象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气象教改教研专著,或自编、主编过质量高、有特色、版本新的气象教材或培训讲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普通本科院校候选人近3学年主讲气象类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学年,其中必须为本科生主讲至少一门气象类课程;高等职业院校候选人近3学年承担本校气象类课程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学年;气象培训机构候选人近3学年承担气象类课程培训教学工作(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72学时/学年。

制定机关
气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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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教学名师遴选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