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章 附 则第八十七条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