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九章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