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要约收购

第二十六条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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