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权益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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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