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权益披露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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