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等铁路设备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等铁路设备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