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生产的铁路设备质量合格。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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