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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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