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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