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设备生产企业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