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设备生产企业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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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