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六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每季度向所在辖区铁路监管部门报告生产销售的、质量保证期内的许可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事故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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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