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四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分析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不断采取质量改进措施,持续提高产品质量。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评价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事故、故障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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