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与用户建立有效联系沟通机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服务,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随附基本技术资料。
前款所称基本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设备的安装或者维修技术图纸、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使用、维修说明至少应当包含该铁路设备设计寿命、维修周期、维修范围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与用户建立有效联系沟通机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服务,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随附基本技术资料。
前款所称基本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设备的安装或者维修技术图纸、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使用、维修说明至少应当包含该铁路设备设计寿命、维修周期、维修范围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