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二十条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