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制造销售的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