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十七条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