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七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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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