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六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需要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经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与铁路设备生产企业签订检验检测合同,制定产品检验检测实施规则及抽样规则并按规则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应当载明产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验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依据标准检验检测是否合格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