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准确识别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和关键生产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品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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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