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能。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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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