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和供应商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和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等情况,零部件实行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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