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有序、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