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质量安全逐级负责制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鼓励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列入铁路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鼓励开展铁路产品认证。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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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