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