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