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评 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