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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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