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评 价第二十七条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