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七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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