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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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