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 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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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