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监 测第十七条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