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调 查第十六条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因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时实施的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或突发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应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