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调 查

第十五条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为了解新增耕地质量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而实施的调查。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同步开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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