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调 查

第十四条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指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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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