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调 查第十二条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