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调 查

第十二条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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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