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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