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