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