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