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