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