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