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二十条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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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