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第二十条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