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第十九条除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手续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类规定分别向海关提交有关报关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报关、纳税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