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七条
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