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五条

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如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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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