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八条第三章 审查第八条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部务会审定同意后形成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