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八条

第三章 审查

第八条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部务会审定同意后形成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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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