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三章 审查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设立实验室建设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实验室管理及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任期5年。

专家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专家受科学技术部委托组成专家组,对每个具体实验室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专家组审查意见。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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