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三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
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