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三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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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