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令第18号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申请与审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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